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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> 服務項目> 其它 > 不受理的品項
 
物品價值 超過新台幣2萬元
 
 
常溫包裹物品 尺寸超過150cm 或 重量超過 20kg
低溫包裹物品 尺寸超過120cm 或 重量超過 20kg
鮮奶油蛋糕。(可冷凍運送無裝飾的起司蛋糕不在此限)
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。
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。
准考證、身份證、護照、機票、標單等難以再補發之物品。
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信用卡、提款卡。
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狗、貓、小鳥等寵物或動物。
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具危險性物品、違禁物品、有毒性物品。
具通訊性質之信函、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 
 
危險物品
危險物品 例> 整髮幕斯、噴霧器、打火機、塗料、黏著劑等 。
毒品。
麻藥、醫藥品 例> 包含感冒藥等常備藥品 。
植物相關
花。
種子。
土壤。
榖物者。
動物以及與動物相關的物品
動物、魚類、昆蟲等 。
毛皮以及毛皮服飾 。
牴觸華盛頓公約的物品 例> 象牙、龜甲、鴕鳥等。
食物相關
酒類。
必須進行溫度管理的物品、容易腐壞的物品。
生鮮食品。
肉製品 例> 放有肉製品或乾燥小肉塊的速食麵、咖哩調味包、燉製品等。
豆類(未加工品)。
健康食品。
米(糧食局寄送的米除外)*可運送米飯的調味包。
其它

 別送品,別送品恕無法受理。如欲寄送別送品,請洽和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,服務專線:(02)2754-1966。
 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及信用卡、提款卡等類似物品。

空白商業發票 。
護照、駕照等無法再發行的證照。
槍、炮、刀、劍類。
貴重金屬。
美術品。
無法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或其它類似物品。
難以估計價格的物品。
香煙。
色情物品。
賭具。
屍體、骨灰。
旅客的隨身物品、以及搬家的物品。
電磁波治療器具。
船隻、飛機用品。
私人信件(依據中華民國郵政法第六條規定)。
超出個人使用範圍的藥品、化妝品、化妝器具(2個月為限度)。
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
 
未按貨品之性質、重量、容積等做妥適包裝者。  
託運人未按規定填寫託運單者。
託運人要求額外之負擔者。
天災地變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。
收件人地址為郵政信箱者。如軍營、軍校等。